新型养老保险贷款

    新型养老保险贷款

     

    业务简介

    新型养老保险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中规定的参保条件而因自身无力一次性趸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同一时段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贷款条件

    1、借款人户口在贷款机构服务的行政辖区内;

    2、借款人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条件,一次性趸缴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取得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参保的证明;

    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的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5周岁;

    4、信誉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

    5、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本人一次性趸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8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其中70岁(含)以上的借款人,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确定。

     

    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参保后,方可到本行各分支机构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借款申请人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发的养老保险缴费通知书;

    3、承诺书;

    4、需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