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按揭贷款
贷款对象
购买自用轿车的自然人。
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用于购买自用轿车(二手车除外)。
借款人条件
1、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4、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支付购车首付款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誉良好,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6、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贷款金额
1、车价在20 万元以下的(不含),贷款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
2、车价在20-50 万元的(含),贷款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
3、车价在50 万元以上的,贷款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50%。
注:汽车价格是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合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可由贷款行根据借款实际情况与借款人协商在以下还款方法中选择: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法。
贷款担保
以借款人所购汽车设定抵押以及汽车销售商或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借款人申请贷款材料
1、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重庆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材料;
3、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款流水帐、纳税单、公积金缴存凭证及家庭资产证明等;
4、贷款担保材料证明;
5、首期付款收据或转款证明;
6、经销商出具的购车购车合同、协议;
7、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