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贷款对象

    有消费需求的自然人。

     

    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生活消费方面的贷款,用途包括购买住房、住房装修、购买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等。

     

    借款人条件

    1、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 周岁;

    3、有重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4、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6、信誉良好,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7、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8、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最高为300 万元。具体额度由贷款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债务承受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确定。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合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可由贷款行根据借款实际情况与借款人协商在以下四种还款方法中选择: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按期付息分期还本法、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法。

     

    贷款担保

    房产抵押担保;存单、国债和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质押担保;担保公司或其它保证人担保。

     

    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重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款流水帐、借款人纳税单、公积金缴存凭证及家庭资产证明资料等;

    4、抵(质)押人基本情况、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抵押物租赁合同、抵(质)押物评估报告;

    5、保证人基本情况资料和资信证明材料等;

    6、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的,需由第三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出具同意担保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7、借款人应提供实际用途的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商品的发票、购销合同、协议等;

    8、本行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