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助业贷款
贷款对象
有非消费性资金需求的自然人,主要包括:
1、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者、合伙人;
2、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等;
3、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资信状况较好的自然人。
借款人条件
1、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 周岁;
3、重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4、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誉良好,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明、行业资质证书、纳税凭证、承包合同等);
8、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借款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在本行无贷款余额;
10、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贷款金额
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偿债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担保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单个自然人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合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可由贷款行根据借款实际情况与借款人协商在以下还款方法中选择: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按期付息分期还本法、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法。
贷款担保
房屋、土地和动产抵押担保;存单、国债和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质押担保;担保公司或其它保证人担保。(不论采用何种担保方式,贷款受益企业还应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重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款流水帐、借款人纳税单、公积金缴存凭证及家庭资产证明资料等;
4、抵(质)押人基本情况、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价值评估报告;
5、保证人基本情况和资信证明材料等;
6、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的,需由第三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出具同意担保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必要文件;
7、借款人应提供实际用途的证明材料,如购买商品的发票、购销合同、协议等;
8、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