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贷款
贷款对象
仅限于户口在农村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常住农民。
贷款用途
只限于借款人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提供的补贴类家电产品。
借款人条件
1、年龄在18-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口在贷款机构服务的行政辖区内(以镇、乡为限);
3、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品行较好,信用观念较强,资信状况较好;
4、借款人具有相应技能,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和能力;
5、有真实的消费意愿,且已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签订购货订单;
6、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家电实际支付总价款的50%,且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贷款利率
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还款方式
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下浮5%-10% 。
贷款申请资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2、与重庆市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签订的订货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