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
贷款对象
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合规、合法的生产经营项目等。
借款人条件
1、年龄在18-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3、第一还款来源充足,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合伙经营实体或企事业单位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5、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6、有农商行和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并具有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一般为5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8年。
贷款金额
自然人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利率
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 1年以内(含)的,实行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贷款期限在 1年以上的,可选择分期还款、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
担保
林木及林地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
自然人类借款人: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4、森林资源资产产权证明(林权证)和评估报告;
5、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人类借款人: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经营相关的证件;
3、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
4、森林资源资产产权证明(林权证)和评估报告;
5、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