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贷款对象
仅限于户口在农村、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常住农民。
贷款用途
1、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项目;
2、农副产品加工、贩运;
3、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种子,以及推广农业技术;
4、学习生产经营技术、子女读书;
5、解决治病等临时性生活困难;
6、建房、购买家电等消费性项目;
7、其他生产、生活需要。
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6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口在贷款机构服务的行政辖区内(以镇、乡为限);
3、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品行较好,信用观念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逾期贷款已清偿或作了贷款行认可的偿还计划;资信状况较好,信用等级在四级以上;
4、借款人具有相应技能,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和能力;
5、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金额
根据经济区域确定,但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合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中期贷款应按季或按年结息,短期贷款可利随本清。
担保
按农户的信誉评定信用等级,授予不同的贷款限额,不需要担保。
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2、贷款证;
3、本行需要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