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大户贷款

    农村专业大户贷款

     

    贷款对象

    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农村专业大户。

     

    贷款用途

    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农家乐等经营。

     

    借款人条件

    1、年龄在18-60,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属重庆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如户口所在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支行服务辖区的,由经营地所在支行提供信贷服务;

    3、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但经营地在重庆市内的农村专业大户,其签订的经营场所承包合同,期限从授信之日起须在2年以上,由经营场所所在地支行提供信贷服务;

    4、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资金流动性强;生产经营证照齐全;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贷款金额

    信用贷款按信用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保证、抵(质)押贷款额度根据实际提供的担保确定。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合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按月或按年结息,贷款期内任意还本。

     

    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贷款用途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4、贷款担保材料证明;

    5、反映借款人经营活动和收入情况的证明;

    6、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