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
贷款对象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吸纳返乡农民工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小企业或经营实体。
借款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农民工,且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在55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
3、拥有本市农村户口;
4、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5、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6、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贷款金额
对一般从事个体经营的借款人,贷款额度原则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借款人,贷款额度可放宽到200万元;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借款人,根据所吸纳返乡农民工,按人均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合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实行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曾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从事过劳动生产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的有关证明;
4、个人返乡后从事生产经营或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贷款担保材料证明;
5、反映借款人经营活动和收入情况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