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贷款

    公积金组合贷款

     

    业务简介

    公积金组合贷款指我行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指定借款人发放公积金委托贷款,用于借款人购建房产,委托贷款金额不足的部分,由我行提供配套的商业贷款,称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对象

    有购买住房需求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自然人。

     

    产品特色

    组合贷款,轻松置业;利率低,期限长,缓解还款压力。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部分个贷单笔最高2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后,个贷总额不超过4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30年;二手房最长25年。(还款期限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担保方式

    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还款方式

    采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还款方式

     

    客户条件

    申请本项贷款除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我行开办个人结算账户;

    3、信誉良好,无不良恶意信用记录;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必备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

    2、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与开发商或出售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资金证明;

    5、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