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巴渝新居”贷款
业务简介
农村“巴渝新居”贷款是指本行向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用于修建(购买)康居房或进行危旧房改造所需的贷款。
贷款对象
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并能享受国家建房资金补贴的农村居民。
贷款额度
贷款单户不得超过建(购)房投资总额的60%,且最高不超过8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及本行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贷款行服务辖区内的自然人;
2、借款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可靠,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的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4、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品行良好,信用观念较强,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5、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6、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常住户口薄;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房证明;
4、联合建房协议书或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联合修建康居房的借款申请人提供);
5、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支付购房款凭证(购买康居房的借款申请人提供);
6、保证人身份证明及信用评级所需的资料;
7、贷款行要求的其他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