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浮动资产抵押贷”

    小企业“浮动资产抵押贷”

     

    业务概述

    浮动资产抵押贷款是指本行对小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抵押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对象

    成立在2年(含)以上,并具有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来源,拥有较成熟或先进的生产加工技术和设备,可靠的销售渠道和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小企业。

     

    产品特色

    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全部作成浮动资产抵押,也可以以上述某一类动产单独作成浮动资产抵押。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按规定已办理年检合格手续;企业已在人民银行取得《贷款卡》。

    2、借款申请人可以是从事生产加工或者商贸流通的小企业,且生产经营正常,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来源,拥有较成熟或先进的生产加工技术和设备,可靠的销售渠道和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3、借款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4、借款申请人的产权关系明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较规范,且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自有流动资金在30%以上,并有较稳定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

    5、借款申请人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承诺将销售回笼资金按照贷款比例存入在我行开设的账户中,优先用于偿还我行贷款,且愿接受我行对贷款用途的监督管理。

    6、借款申请人自愿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库存原料、半成品、产品作为贷款抵押,且申请贷款只限用于补充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短期流动性资金不足,不得挪作它用。

    7、借款申请人为企业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包括财产共有人在内)应承诺自愿以其拥有的家庭全部财产(包括关联公司的财产)作为贷款的附加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8、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小企业浮动资产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一年。

     

    贷款金额

    小企业浮动资产抵押贷款金额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资产现值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