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
业务概述
小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指对取得《商标注册证》,独有中国驰名商标或重庆市著名商标(使用超过3年),连续三年盈利,有稳定产品市场,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的小企业以其商标专用权质押发放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法,取得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注册证》;
2、出质人拥有的该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或重庆著名商标;
3、连续3年以上(含)的盈利记录,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生产规模,有稳定的产品或经营市场;
4、有最近3年使用该注册商标产品的经营记录(包括进货、销售情况),最近3年各级媒体对该注册商标的报道或为该商标做过的广告;
5、公司及主要股东等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在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6、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生产经营主要资金往来应在该账户内进行;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小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
贷款金额
小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我行认可的商标权价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