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
业务概述
并购贷款是指本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专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贷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条件
1、注册地或经营地在重庆市境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
2、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3、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无债务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须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贷款用途只限于: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预期经济效益较好、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的并购及资产、债务重组;优势企事业法人单位之间的强强联合以及资产、债务重组;
6、与并购目标企事业法人单位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
7、并购交易相关批复、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议等相关资料完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8、资产负债率符合本行相关规定,申请贷款前三年须连续盈利;客户成立不到三年的,须自成立以来连续盈利;
9、具有不低于并购资金总额50%的自有资金;
10、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11、并购交易实施后,能持有50%(不含)以上的股权;
12、符合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额度
最高不得超过并购资金总额的50%。
贷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股东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验资报告;
5、经中介机构审计或有权部门核准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当期财务报表,客户成立不到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中介机构审计或有权部门核准的每年度财务报告及当期财务报表;
6、同意借款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并购交易相关批复、证明文件、协议及佐证资料等;
8、抵(质)押物清单、价值评估资料、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