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业厂房按揭贷款

    园区工业厂房按揭贷款

     

    业务概述

    园区工业厂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或修建园区内的工业厂房,并以所购置或修建的厂房和配套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分期偿还的贷款。

     

    基本要求及贷款对象

    1、园区工业厂房按揭贷款应符合固定资产贷款的一般规定;

    2、贷款对象包括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法人和其他工商业经济组织。

     

    贷款项目条件

    1、借款人进驻的工业园区或特色园区须为市级(含)以上;

    2、借款人已与园区或园区土地开发商签订了土地或厂房购置合同或协议。购置土地的出让金已付清,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首付款已支付;

    3、新建厂房报建手续完备,主体基本完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购置的厂房已取得合法、有效产权证或园区承诺在1 年内可办妥合法有效产权证的证明;

    4、属于标准厂房。

     

    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产负债率、项目规模、承受风险能力等因素确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不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厂房总价款的60%;在60%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厂房总价款的50%

    2、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还款资金来源确定,一般为5 年,最长不超过10 年。

     

    贷款担保

    1、借款人应将所购建的房屋设定为该贷款的抵押物,在未能取得房产权证或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前,贷款还应增加阶段性担保或全程担保。

    2、阶段性担保和全程担保的担保方式分为:(1)保证担保(2)抵押担保(3)质押担保

    3、原则上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不低于贷款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