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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09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我行依据《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做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5〕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将依法合规推进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贴息范围界定

根据《通知》规定,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我行重庆区域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渝快甄好贷、渝快邻里贷、渝快质押贷、房快贷个人消费房抵贷、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房屋抵押循环消费贷款、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且我行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通知》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其中,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点领域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二、贴息计算规则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贷的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利率的50%。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我行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的贴息累计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单笔5万元以下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三、贴息办理方式

(一)服务协议签署

我行将在手机银行APP贷款板块开通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专区。若客户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贴息,需在我行手机银行签署《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我行将依据《通知》规定与《服务协议》约定,为客户办理贴息业务。

(二)贴息识别

我行系统对贷款发放账户发生的客户消费交易进行识别,对我行系统可自动识别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进行消费交易信息的,我行自动开展贴息;对我行系统未能识别的,客户可通过我行提供的人工审核渠道办理贴息申请,客户需提交真实消费发票等用途证明材料,由我行人工认定审核通过后,对贷款予以贴息;客户将个人消费贷款转账至个人账户、现金支取等行为,我行无法认定为消费用途的,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贴息条件。

(三)贴息方式

我行对贷款进行结息时,按照《通知》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计算贴息金额,在向客户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贴息资金。

四、温馨提示

(一)我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且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开展合作。

(二)对相关部门审核未通过或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我行将按规定扣减或追回。对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389,或前往我行营业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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