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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8
尊敬的客户:
依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14】第1号)有关规定,我行将新增“小额不动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参照同业收费情况,我行新增了“小额不动户管理费”收费方案,具体如下: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定价 依据 | 生效 日期 | 截止日期 | 备注 |
小额不动户管理费 | 对日均余额在300元(不含)以下的不动户,收取小额不动户管理费 | 10元/年/户 | 个人客户 | 市场调节价 | 2020年10月 | 待定 | 1.收费对象为开户日期在2019年10月1日(含)以后的不动户,不动户是指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业务的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每年扣收一次;扣款日账户余额不足扣划时按账户实际余额扣收。 3.与我行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银监发〔2011〕22号) 4.在我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客户可申请一个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5.在我行开立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的,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6.通过我行直销银行渠道开立的Ⅱ类、Ⅲ类户免收2020年小额不动户管理费。 |
二、 以上项目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389咨询。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