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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8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新增“贷款承诺费”收费标准,现依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参照同业收费情况,我行新增了“贷款承诺费”收费方案,具体如下: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定价依据 | 生效日期 | 备注 |
贷款承诺费 | 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在约定的有效期及授信条件下,为客户提供贷款资金的承诺服务。 | 以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的差额(未提款金额)为基数,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年费率不高于2%。 | 对公客户(对四部委口径的小微企业给予免收) | 市场调节价 | 2019年10月 | 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银发[2019]4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
二、 以上项目将于2019年10月8日起开始执行。
三、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389咨询。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