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有权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与承诺不符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向发卡银行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或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必要时还可申请调阅签购单的服务,如调阅签购单后查明交易确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的规定承担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三)持卡人有权知晓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利率及有关计算公式。
(四)持卡人不承担其信用卡挂失生效后因该卡被伪冒、盗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扣划卡内资金除外。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的义务:
(一)江渝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江渝信用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二)发卡银行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接到通知后不愿调高信用额度,应要求发卡银行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三)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江渝信用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因卡片未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四)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五)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用款,并在最后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自动还款方式的,应当在指定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
(六)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滞纳金、利息等)。
(七)持卡人和保证人如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以书面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八)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江渝信用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或柜面办理挂失。
(九)持卡人对其江渝信用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负有清偿责任。
(十)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所欠款项。
(十一)发卡银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江渝信用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发卡银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