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8
一、贷款对象
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者、合伙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从事其它合法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资信物况较好的自然人。
二、产品特色
1.适用群体广泛,一次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随贷随还,多种担保,还款灵活。
2.贷款到期可办理无还本续贷,无需过桥资金,即可继续使用贷款资金。更有线上自助续贷功能可迅速办理续贷,减轻您的还款压力。
三、贷款额度
最高5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最长10年。
五、贷款方式
房屋、土地或不动产抵押担保:存单、国债或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质押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六、还款方式
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按期结息分期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四种还款方式可供选择。
七、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2.大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非大理市户籍的,须在本辖区内持续经营两年以上或拥有自有房产;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信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在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6.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实际使用贷款的企业在本行除政策性贷款、低风险业务外无其他贷款余额;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必备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大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合伙企业需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
4.贷款担保相关材料;
5.具备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
6.借贷实际用途的证明材料;
7.其他我行规定的必要资料(我行对客户资料信息完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