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8
一、业务简介
个体经营户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辖区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以信用方式发放的短期人民币贷款业务。
二、产品要素
1.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可贷2年;
3.贷款额度可循环 ;
4.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按期结息分期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四种还款方式可供选择。
三、准入要求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有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续经营2年以上;非大理市本地户口的、持续经营3年以上;
4.经营实体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必须与贷款经办机构在贷款行服务辖区内;
5.借款人家庭有效净资产达50万元(含)以上;
6.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或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7.信誉良好,且符合本办法对信用记录认定的规定;
8.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