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4
关于2024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拟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1、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执行LPR定价浮动利率,且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对属于我行本次批量调整范围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调整为 LPR-30BP,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别进行调整:
1、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统一调整至相应期限LPR-30BP。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换为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加点幅度高于-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即相应期限LPR-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3、调整后的贷款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于10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于10月13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对于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未及时申请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10月25日(不含)以后,可继续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提供线下、线上渠道逐笔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服务渠道
(一)线上渠道
1、我行将在手机银行提供查询服务,客户可在我行手机银行APP“贷款-我的贷款”中点击对应的贷款查询本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2、对于贷款不在我行本次批量调整范围内或对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的客户,自2024年11月1日起,可在我行手机银行APP“贷款-我的贷款-借据详情”中点击“存量变更”,按界面提示申请调整。
(二)线下渠道
1、对于贷款不在我行本次批量调整范围内或对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的客户,2024年10月25日(不含)以后,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异议申请需以书面形式在2024年10月25日前提出,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将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2、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则需到原贷款服务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申请调整贷款利率。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1、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我行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客户主动申请的利率调整,我行将逐笔审核并及时告知客户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1、外出务工客户,若贷款符合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条件且不在批量调整范围内,推荐通过手机银行办理,我行将及时受理和审核。
2、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3、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4、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相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5、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您可通过您的手机银行查询您目前的管户客户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我行工作人员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872-2190028、023-95389进行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