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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5
平潭渝农商村镇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住房
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加点值调整
当执行浮动利率的住房贷款客户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点值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偏离高于30BP时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变更
执行浮动利率的住房贷款客户可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变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仅可申请更一次。
(三)其他调整
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住房贷款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幅度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办理方式
(一)客户可于2024年11月5日(含)起线上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贷款-我的贷款-借据详情”栏目或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按上述时间安排线下联系我行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值,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相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进一步咨询,可通过您的授信客户经理或致电我行服务热线0591-86175990进行咨询。
平潭渝农商村镇银行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