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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28
尊敬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作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以下简称《通知》)。我行积极落实相关要求,优化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安排如下:
一、扩大贴息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中央财政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二、提高贴息额度
根据《通知》要求,单户在我行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
三、政策实施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贴息优化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其他事项
我行在办理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业务过程中,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包括社会中介)办理,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广大客户切勿轻信银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短信等其他渠道信息,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