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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31
尊敬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决策部署,加力提振消费,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相关规定,我行自2026年8月1日起,按照优化后的贴息政策,为在重庆市内办理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客户提供财政贴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贴息范围
将客户通过我行重庆市辖内分支机构核发的信用卡新办理的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各类信用卡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对于客户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办理的上述分期业务,经我行识别交易真实、合规后,即可按规定享受贴息。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办理该笔业务时约定折算年化利率的50%。
二、提高贴息上限
每名借款人在我行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金额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三、政策实施期及方式
本次优化调整后的贴息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实施的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均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已签署《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服务协议》的客户,自2026年8月1日起自动适用最新贴息政策,无需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客户,需先与我行签署《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业务财政贴息服务协议》,协议生效后,我行将在信用卡每期分期账单生成时,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及贴息期限,在收取分期利息时直接扣减贴息金额。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官方渠道查询协议签署、分期交易明细及贴息金额。
后续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我行将同步调整相关贴息服务安排并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及承诺
本行提供的财政贴息服务,仅适用于在重庆市辖内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由重庆市辖内分支机构核发的信用卡所产生的分期业务。具体贴息范围及要求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业务财政贴息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我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贴息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且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开展合作。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加强资金合规使用,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实施。
请广大客户通过我行官方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个人财产和信息安全。我行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及时发布政策调整及相关事宜,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