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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8
●产品简介
指租赁机构(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在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将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我行以此为基础,为租赁机构提供应收租赁款账户管理、应收租赁款融资、应收租赁款催收等综合金融服务。
●功能特色
1、应收租赁款账户管理
2、应收租赁款融资
3、应收租赁款催收
●所需资料
办理租赁保理业务,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向我行申请办理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租赁公司、承租人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的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提供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人须提交书面授权;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5、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同意办理相应业务的,应提供相应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6、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租赁物所有权证明,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取得的税务发票及支付凭证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租赁物价值评估报告(售后回租)及其他能证明租赁物价值的材料;
8、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签订或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公司已签订或拟签订的其他与本次租赁有关的协议文本、担保合同(如有)、租赁保理应收租金转让申请书等;
9、租赁物与应收租赁款的明细清单, 如有保险单、发票同时也需提供;
10、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包括:业务申请、业务调查、额度审批和签订合同、应收租赁款转让、租赁保理融资、应收租赁款的管理、应收租赁款回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