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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6
签约主体:
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即业务申请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交易信息与声明事项
1. 交易信息
(1)乙方本次办理的分期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持卡人办理成功后需按照本合约约定支付分期利息。
(2)乙方本次交易的分期类型为渝快借·长期借,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持卡人申请的分期期数共____期,每期利率为____%,每期应还金额=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应还利息;每期应还本金=分期交易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计入最后一期;首期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30天×首期使用天数,剩余每期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总利息=首期利息+剩余每期利息×(总期数-1)。
(3)乙方本次办理的分期业务项下年化利率为____%(以单利方式近似
折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声明事项:本合约为乙方与甲方就乙方申请、甲方审批同意的信用卡渝快借长期借分期业务达成的约定。乙方申请渝快借长期借分期业务,点击勾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约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约的全部内容,则视同于乙方已知晓并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如对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乙方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重庆农商行信用卡服务热线4008366666详细询问和了解。
二、基本规定
1.渝快借•长期借是指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其持有的江渝信用卡,在其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支用资金,经核准后甲方将资金划至乙方指定的借记卡收款账户,乙方分期(1期为1月)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分期利息的消费分期服务。
2.渝快借•长期借仅限重庆农商行江渝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
3.渝快借•长期借单笔申请金额最低为500元,最高为其预借现金额度且累计不超过5万元。
4.乙方通过渝快借•长期借支用的资金,只能用于家庭耐用品消费、旅游消费、家居装修、助学进修、医疗保健等消费;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消费与投资行为。
5.乙方应配合甲方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长期借分期资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用途。
6.如乙方违反约定使用渝快借•长期借所获得的资金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一次性偿还长期借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全部应还款项。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成功办理渝快借•长期借后,不可撤销,不可更改分期金额和期数。
2.渝快借•长期借金额占用乙方信用卡的可用信用额度,乙方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金额作相应恢复。
3.乙方按江渝信用卡对账单所列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渝快借•长期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渝快借•长期借应还本金不享受免息期,须从当期账单日起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计收利息。乙方每期账单中列示的分期利息、分期本金金额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如乙方未按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还须按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
4.乙方账户中的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渝快借•长期借剩余本金,若需提前还款,需申请提前清偿长期借分期。
5.乙方已成功办理渝快借•长期借的,可申请提前清偿未还的分期款项,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若乙方对已成功办理的渝快借•长期借提前清偿未还的分期款项的,可通过甲方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所有未清偿分期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未还本金及未付分期利息、违约金等)将在最近的一个账单日全部记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提前还款时,当期应收利息按当期实际使用天数产生的利息收取。
6.若乙方的重庆农商行信用卡被停卡、销户,或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乙方不履行与信用卡渝快借•长期借相关的协议,或乙方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时,乙方的信用卡渝快借•长期借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乙方或其继承人、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全部应还款项。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渝快借•长期借的申请进行独立审核,是否申请通过、利息收取方式由甲方系统实时测评,乙方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实时测评结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多种分期期数选择,可申请期数和对应期数的每期利息由甲方系统实时测评,乙方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实时测评结果。渝快借·长期借业务利率收取标准以乙方申请业务时与甲方约定的实际利率为准。
甲方核准乙方申请后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本人借记卡账户。如因乙方提供的结算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乙方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息费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调整内容将于对外公告确定的施行之日起正式施行。乙方有权在甲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乙方不愿接受甲方公告内容,应在甲方公告施行前向甲方申请终止相关服务;如果乙方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乙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乙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本服务被乙方或甲方按前述约定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利息全部应还款项。
五、其他
1.长期借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应还利息在每个账单日按期计入乙方的信用卡账户。
2.本协议自乙方成功办理甲方渝快借•长期借业务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项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致电甲方江渝信用卡24小时专线4008366666或到甲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