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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15
第一条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下称“本行”)江渝合家信用卡(下称“合家卡”)申领人(下称“持卡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合家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持卡人自愿用本人自有的房屋(产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价值: 本行房屋按揭贷款借据号: )作为合家卡的抵押担保物,此房屋即为本约定书中所称“关联房屋”,担保范围:其合家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授信额度内透支及超账户授信额度透支的本息、违约金、各种手续费及追索费用)。
第三条合家卡不可进行预借现金功能的现金提取和现金充值交易,现金转账仅支持进行转账分期交易。
第四条持卡人同意开通合家卡转账分期功能。转账分期功能指持卡人可通过本行自助渠道将合家卡预借现金额度(合家卡普通信用额度的50%)内的资金转入约定的本行同名借记卡账户,同时对该笔交易进行分期,持卡人在进行转账交易同时选择分期期数、确认分期及转账要素。转账分期自助渠道目前仅支持本行移动金融客户端,若有变化,以本行官网公告为准。
第五条持卡人通过本行移动金融客户端进行转账分期交易时,只能转入本行同名借记卡账户,且必须为在柜面进行签约绑定本行江渝移动金融客户端的个人结算账户,不支持转入其他卡片。
第六条转账分期起始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分期金额以月为单位平均分摊,且每期分摊金额不低于100元人民币;合家卡转账分期金额不得超过合家卡普通信用额度的50%;单日最高转账分期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本行有权对转账分期起始金额及限额等进行调整,并以本行公告的标准及执行时间为准,不再另行与持卡人签订协议。
第七条转账分期业务开通后如果因持卡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入的借记卡账户状态不正常(如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而导致款项划转失败或转入后无法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息费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八条信用卡交易仅限用于持卡人个人合法日常消费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股市和证券、房屋按揭首付、购房分期、偿还信用卡欠款及其他贷款、购买理财、投资套利、其它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或限制的其它消费与投资行为。根据监管规定和约定,本行有权对持卡人的资金用途及流向进行监督,有权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有权要求持卡人限时提供相关消费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发票、消费合同、消费POS单据等),持卡人应予以配合;若持卡人无法提供本行认可的佐证材料或不予配合或经核实后资金用于非日常消费或其他不合规领域,本行有权采取降低持卡人信用卡额度、冻结或止付信用卡账户、控制转账分期交易、停止用卡、资产保全、要求持卡人提前偿还透支金额或分期金额等相关措施,持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还款或提出异议。
第九条转账分期手续费费率。转账分期业务系本行为合家卡持卡人提供的免息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需支付分期服务手续费:
1、转账分期标准费率:
(1)按月收取:3期2.5%,6期4.5%,9期6.5%,12期9%,18期13%,24期17%,36期25%。
(2)一次性收取:3期2.25%,6期4.05%,9期5.85%,12期8.1%,18期11.7%,24期15.3%,
36期22.5%。
(3)手续费支付方式由本行指定或由客户在办理业务时自行选择,或根据本行公告执行。
2、转账分期实际执行费率:
本行有权对转账分期费率进行调整或开展分期费率优惠活动,实际执行费率及执行时间以本行公
告的标准及执行时间为准,持卡人在本行调整分期费率之前申请的交易,按原分期费率执行,持卡人
在本行调整分期费率后申请的交易,按新的分期费率执行。
第十条转账分期办理成功后不可撤销,持卡人可在第一个账单日后申请单笔交易全额提前还款,不支持部分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单独收取违约金或提前还款手续费,但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再退还。
第十一条 申请转账分期成功后,分期金额将占用账户信用额度,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偿还完毕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持卡人可申请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后,该笔转账分期所有未偿还款项将在最近一个账单日全部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第十二条 持卡人连续2期未按时全额归还转账分期付款每月摊销金额时,本行将对该笔转账分期所有剩余未还款项(含利息和费用)视为全部到期并记入最近一期账单之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一次性偿还。
第十三条 本行有权基于持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关联房屋按揭贷款还款情况、合家卡及其他本行信用卡用卡及还款情况、资信及信用状况等本行认为需进行风险管控的情形,采取冻结其账户、停止用卡、调降额度、资产保全、要求持卡人提前偿还透支金额或分期金额等相关措施,持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还款或提出异议。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办理关联房屋按揭贷款押品解押或办理退还相关权证手续前,必须结清合家卡全部已发生欠款(含已出账单和未出账单),否则本行有权不予办理关联房屋的解押手续或不退还相关抵押担保权证手续,持卡人不得以此和是否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为由拒绝还款或提出异议。
第十五条 本行有权在持卡人结清关联房屋按揭贷款或办理退还相关权证手续前,主动调降持卡人合家卡信用额度至2万元(含)以内,持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还款或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 持卡人缴付合家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分摊的本金部分;若存在溢缴款,进行转账分期时,将优先使用溢缴款,且溢缴款也会计入分期并计收分期手续费,持卡人明白知晓并认可。
第十七条 持卡人若有异议、投诉或其他业务需求,可通过致电本行服务热线或到本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本行认可的其他渠道进行申请或处理。
本约定书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合家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组成部分,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合家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有任何不一致的,均以本约定书为准。持卡人知晓并完全同意本约定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并签署后即刻生效。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留解释的权利。
申请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