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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6
签约主体:
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姓名),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基于乙方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办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的相关事宜与甲方签订如下协议。乙方申请灵活分期业务,点击勾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则视同于乙方已知晓并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一、交易信息
(1)乙方本次办理分期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期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办理成功后需按照本合约约定支付分期利息。
(2)乙方申请的分期期数共_____期,每期利率为______%。每期应还本金=分期交易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利息=分期交易金额×每期利率。
(3)乙方本次办理的分期业务年化利率为______%(以单利方式近似折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乙方本次交易分期类型为灵活分期,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
(5)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提前还款金额×_________%。
二、基本规定
信用卡灵活分期付款业务是指如乙方符合甲方要求的条件,甲方则向乙方提供的,允许乙方将其未出账单的单笔消费进行分期偿还,并收取相应利息的服务。
1.本业务适用于持有经甲方同意并核发的具有普通信用额度(可循环使用)的信用卡主卡。
2.乙方可通过甲方电话银行、短信、手机银行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后续新增的业务办理渠道申请灵活分期业务。
3.乙方可在账单日前就当期任意一笔满足条件的交易申请转变为分期付款,包括附属卡发生的消费交易。
4.下列交易不在灵活分期付款业务服务范围之内:
依照相关信用卡适用的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及利息,如信用卡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转账交易、取现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本行另行指定的其他交易。
5.乙方信用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办理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
a)存在违法交易行为;
b)我行信用卡账户当前已逾期;
c)我行信用卡24个月内存在累计9次及以上逾期记录;
d)其他不适合分期业务的情况。
6.灵活分期期数最高可至60期,实际可办理的分期期数以乙方申请业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分期利率由系统实时测评,乙方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分期利率。成功申请灵活分期业务之后,乙方须按该笔分期交易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分期利息。利息分期收取,每满1期,按期收取;不满1期,以日利率按天收取,日利率=每期利率÷30天。每期应还的本金和利息自灵活分期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逐月计入每期账单。
7.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是根据甲方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供甲方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乙方实际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参考值存在差异,具体数值以业务实际生效前的展示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申请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成功后,须按申请分期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利息。分期利息为分期收取,分期收取是指在分期期限内每个账单中分摊收取。所收取利息精确至“分”,一经收取不予退回。利息收取方式以乙方申请业务时实际支持的为准。
2.申请灵活分期业务成功后,分期余额和每期利息将全额占用乙方的信用额度,所占用的额度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偿还完毕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3.申请灵活分期业务成功后,乙方后续每期账单中列示的分期利息、分期本金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如乙方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将作为逾期处理,应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如乙方未对每期账单应还金额进行全部偿还(但还足最低还款额的),将视为未全额还款,不享受免息期,应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支付利息。
4.最低还款额:指甲方规定的乙方应该偿还的账单最低金额,包括信用卡账户所有透支消费、取现和转账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账户内所有未结清的分期交易每期摊销金额的百分之百;以前月份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账户授信额度使用的全部款项;所有的费用和利息;甲方规定的乙方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
5.乙方已成功申请灵活分期付款业务的交易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前可以撤销且不计收利息。
6.申请灵活分期付款业务成功后的还款顺序:利息、费用、预借现金、分期付款、消费。
7.乙方账户中的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分期应还本金,乙方可通过致电甲方江渝信用卡24小时专线40083-66666或其他甲方提供的渠道申请提前还款,所有未还款项将在最近的一个账单日全部计入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并按剩余未还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灵活分期的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分期申请是否通过、利息收取方式由甲方系统实时测评,乙方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实时测评结果。
2.乙方的信用卡账户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将该笔灵活分期业务所有剩余未还款项(含相关利息和费用)视为全部到期并记入最近一期账单之最低还款额,乙方应当一次性偿还:
a) 若在分期期间由于账户销户、被冻结等原因变为非正常状态;
b) 乙方申请灵活分期的账户连续2期逾期;
c) 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不再适合进行灵活分期业务;
d) 乙方的信用卡到期后不符合甲方续卡条件。
3.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调整内容将于对外公告确定的施行之日起正式施行。乙方有权在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乙方不愿接受公告内容,应在公告施行前申请终止相关服务;如果乙方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乙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乙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本服务被乙方或甲方按前述约定提前终止后,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五、其他
1.本协议自乙方成功办理甲方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后生效。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致电甲方江渝信用卡24小时专线4008366666或到甲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